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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长将参与中国双边谈判 涉及知识产权问题2010-10-21 20:49:51 |
美国司法部部长EricHolder在10月19日在“知识产权犯罪并非无受害人”的主题演讲中,呼吁其他国家政府一起加强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活动。但他的执法观点需要巧妙应对所有利益相关者。
10月19日-21日由国际刑警组织在香港举办的国际知识产权论坛上,EricHolder详细表述了美国的倡议,“长久以来,这些非法活动被视为‘与正常的商业行为’一样,但现在不会。”
Holder表示建立合作是制止世界各地未经授权产品流通的关键。“在每个国家都做出承诺并采取行动以确保积极的知识产权执法之前,我们都无法解决这一挑战,现在只有联合各国一起行动,”他如是说。
他承认知识产权执法是奥巴马政府的“重中之重”,知识产权牵涉到部分有组织犯战略,他承认,“如很多政府一样,奥巴马政府认识到美国的经济繁荣正越来越依赖于软件或生命科学行业,这些行业需要强大的知识产权执法。我们建立新框架并且呼吁增加行动级别的原因,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
他传递的是行业(由于刹车、制药、实业、巨大的软件行业的销售损失)有关产品安全的整套标准论调,旨在触发周围各界的担忧。
他还将知识产权犯罪与有组织犯罪联系起来,表示道,“全球犯罪网络通过知识产权犯罪逐步增加了非法活动资金。”他提到了诸如版权盗版、假冒服装和电子产品甚至企业间谍等广泛范围。
但Holder似乎混淆了“假冒”和“不合格”或“欺诈”药物之间的法律区别,这是日内瓦热烈讨论的主题。在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律中,“假冒”严格来说是指商标侵权,它是指以相同包装冒充正品的假冒货。
他表示,“最近美国司法部针对个人和国际犯罪组织方面的假冒药品流通展开的追诉取得了重大和令人鼓舞的进展。”他随后给出了指控某人在互联网上销售假的癌症药品(将该药品推销为“罕见的、实验性治疗”)的成功案例,据推测这并不是商标侵权(没有包装成已有商标产品),而是销售者的欺诈行为。因此在技术上来说并不是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上的假冒问题。
他然后介绍了司法部在1亿美元假冒奢侈品案件中取胜的案例,这就是典型的假冒商标侵权案件。
大型新兴经济实体一直向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控诉发达国家制药行业和政府将知识产权假冒原则与广泛的不合格或欺诈药品混为一谈。这些新兴实体担心这种混淆在合法的仿制药与品牌药产品贸易竞争中会有消极影响。
Holder称,他接下来将去北京参加双边会议,对于这一信息他表示:“我希望彼此能够一致缩小执法制度的差距——并开始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这些差距,增加知识产权保护并且履行公共服务最关键的义务,确保机会,促进繁荣并保护美国人民的安全和健康。” (编译自知识产权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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