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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DVD录像机制造商无需负责筹集版权补偿金2011-1-3 16:42:25 |
东京——12月27日,东京地区法院对一起起诉东芝公司的案件做出判决:法律上并未强制要求DVD录像机制造商代表版权持有人从消费者处筹集补偿金。 一直以来,DVD录像机制造商始终抽取产品售价的1%(约合每张DVD抽取400日元)作为用户录制版权保护作品的补偿金,这部分钱款最后流向日本录影补偿金管理协会(SARVH)。该协会将把这笔款项分发给演员、作曲人、电影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去年,东芝公司停止为该公司未安装类似电视调谐器装置的DVD录像机产品收取上述补偿金,东芝认为,这些录像机仅有十分有限的复制数字电视广播节目的功能。 于是上述补偿金协会提起诉讼,向东芝索取从二月到九月期间约140万日元的补偿金。 12月27日,主审法官Ichiro Otaka驳回了这次诉讼,判决称,法律只是将制造商筹集补偿金的行为视为一种合作方式,这是一种抽象的义务,并不包含任何法律约束义务。 组织考虑到此次判决对将来补偿金体系以及更广泛的版权事务可能产生的影响,上述补偿金有意对此次判决提出上诉。(编译自e.nikkei.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