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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商标异议案胜诉 Kevin Kelly商标异议案摘记2011-3-2 21:22:42 |
在法国著名时装及奢侈品鼻祖、服装界的时尚风向标,法国爱马仕公司面前,成立于1994年的北京依文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这家服装业的后起之秀只能算是小字辈。2010一起澳门商标异议案却将两者联系在一起,展开一场象蚁之战,为各自的商标权博弈。
对方代理律师提出异议意见称“KELLY”为驰名商标,北京依文公司的“KevinKelly”与其近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要求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依法不予注册“KevinKelly”商标。 王爱民律师曾在澳门大学攻读澳门法律,对于澳门法律,特别是澳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相当熟悉。收到异议书后,其详细研究了对方的异议理由,并从北京依文公司“KevinKelly”商标的设计理念、社会各界对“KevinKelly”商标的评价、消费者对“KevinKelly”品牌的认同、判断商标构成近似的理由以及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等诸多方面入手,撰写了长达2.2万元字的答辩书。 然而,对方代理律师却转而从程序上入手,欲否定王爱民律师在该案中的代理人资格,其目的相当明确:如果否定了王爱民律师在该案中的代理人资格,则前期王爱民律师已完成的答辩无论理由多么充分,经济局皆可以不采纳;并且,由于存在法定答辩期的限制,北京依文公司将不可能再行答辩。 鉴于此,王爱民律师又从陈述书”的提出在程序上没有法律依据、代理人资格问题不容续后提出、代理人资格是经济局依法审查的范畴,不属对方当事人异议的范围及对方没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等几个方面从程序上给予了对方有力的反驳。 基于王爱民律师实体与程序多方面的充分理由,北京依文公司“KevinKelly”商标已获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的注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