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出台《临沂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2011-4-9 21:08:13

  日前,山东临沂市知识产权局、商务局、工商局、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4部门联合发布《临沂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就建立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立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实行展前备案、展中巡查、展会监管和快速处理的保障措施做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规定,将加强在临沂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品类包括展品、展位设计、展具设计、产品及照片、目录册、视听资料以及其他相关宣传资料等。

  《办法》规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坚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的原则。知识产权、商务、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四部门应当加强对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凡在临沂举办的各类展会,展会主办方在开展10日前,应将展会举办时间、地点、展出内容、参展企业名单报送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将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写入展会有关招商宣传材料;应在展会现场为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机构设立提供场所,并在展会场馆的显著位置和参展手册上公示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投诉地点和投诉电话;应接受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并及时移交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依法执行或协助执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举报投诉事件作出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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