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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反对互联网接入禁止2011-6-6 17:47:22 |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国际消费者协会(Consumers International,CI)向联合国提交了一份关于调整消费者保护方针的草案。草案中,由来自全球约220个消费者保护组织构成的该国际协会希望强化互联网的访问权,提出各国政府应确保“获取知识”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草案写道,在当今,包括上网权在内的这类权利对于消费者参加文化、社会和学术活动应该可以说是不可或缺的。对于CI草案的评价直到8月31日为止都能在线提交。 CI协调员杰里米.马尔科姆(Jeremy Malcolm)在接受海斯在线访问时表示,1999年根据CI提案修订的最新消费者保护方针仅仅起到了建议的作用。当这些方针获得联合国通过,它们对于各国政府来说不会具有强制力,诸如法国“三振”式的管理制度也不会被废除,但是这类方针对于消费者保护规则的发展应当会有重要影响。马尔科姆强调,2004年一项研究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接受调查的各国政府中有80%认为这些方针有帮助。 1999年CI受联合国委托准备的增补条款中就涉及到了消费的可持续性,消费者保护人员现在更敢于在版权的激烈争论中倡议知识获取问题。马尔科姆解释说,1999年,消费者能够购买、租借或出售一本书且保证它在未来的几十年是可读的。但是买方现在无法得到这种保证。因此,各国政府应当阻止数码产品制造商——更准确地说是数字化服务提供者以技术手段不合理地限制对产品的使用。软件或固件的升级,如果在购买设备的当时不可能给出承诺,必须被排除在外,除非用户已明确同意。 此外,CI希望各国政府承诺促进可免费获得的知识产品与来源、提供公共文献的访问权并为私人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建立明确的法规。以学习为目的,对于滑稽性的模仿或进行安全备份,应当定义严格的限制。以CI的观点看来,作品在家庭和朋友圈内部可以被转交,并完全有权被出售。此外,消费者并非以商业为目的版权侵权以及持有侵权物品未形成商业规模的,不应受到起诉,他们也不应该被罚临时或永久不得使用互联网。 联合国成员通过这些提案的前景究竟会怎样,CI成员、位于柏林的德国消费者协会(VZBV)迄今对此还没有作出评估。电信、邮政和媒体部门负责人丽娜.埃里格(Lina Ehrig)称CI倡议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内容基本上在VZBV最近提出的版权立场文件中已列出。即使在联合国层面得到采纳,这些方针也很遗憾地不可能撼动首要原则——版权问题上,消费者的利益总是被放在次要位置。(编译自heise.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