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委托调解协议

2011-6-14 9:17:32
为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推进诉调衔接机制的发展与完善,针对近年来浙江省法院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浙江省法院日前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签署了为期五年的委托调解协议,就委托调解案件的范围、委托调解程序的启动以及委托调解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商定,杭州地区法院受理的双方或一方为互联网单位,且争议涉及互联网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委托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双方不属于互联网单位但自愿接受调解的,亦可进行委托调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委托调解中心及其调解员调解。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订立和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或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调解中心应及时告知承办法官启动诉讼程序。根据协议约定,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将于近期在杭州成立“浙江省调解分中心”,并正式开展委托调解服务。

  同时,为强化多领域合作,双方还一致同意,全省法院在审理网络著作权等案件时,相关专业技术问题需要技术咨询意见的,可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推荐技术专家;在互联网科技知识、法律专业的培训和研讨等方面开展合作,并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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