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利規費收費準則修正案

2011-6-17 13:29:57

   專利規費收費準則修正案,7月1日開始施行,自然人及中小企業新式樣前三年可免繳交專利年費智慧局先前曾就「專利規費收費準則」提出修正案,主要是調降新式樣專利年費及增訂發明專利依商業實施提出加速審查須繳交規費的規定,並曾修正草案公聽會(可參閱2011年3月10日所出刊之台一雙週電子報),該收費準則之修正案已於2011年6 月15日經濟部以經智字第10004603430號函核定,並公布於智慧局網站,「專利規費收費準則」將自2011 年7 月1 日起施行。其修正重點如下:

1. 配合專利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說明書首頁不再記載申請案基本資料,故修正部分文字。

2. 增訂申請人以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提出加速審查申請者,應繳納申請費,每件4,000元。


3. 修正調降新式樣專利年費金額,第1 年至第3 年每年800 元;第4 年至第6年每年2,000元;第7年以上每年3,000元。
   

     本次專利規費收費準則大幅調降新式樣之各年年費,尤其中自然人或中小企業,配合現行專利年費減免辦法規定,第1 年至第3 年每年原可減收800 元年費,第4 年至第6 年每年可減收1,200 元年費。因此,自然人及中小企業取得新式樣後,等於不須再繳交第1 年至第3 年之各年年費,而第4 年至第6 年也等於每年僅須繳交800元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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