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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金牛:“两个专项”活动严打知识产权犯罪2011-7-21 10:07:14 |
2010年10月以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和高检院、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联合开展的“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要求部署,积极开展“两个专项”活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此期间,共受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件26人,提起公诉6件23人,5件21人获刑。 该院始终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服务大局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思考、谋划和开展,不断深化干警的思想认识。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检察长为副组长,侦监、公诉、民行、职务犯罪预防及自侦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活动指导小组,部署任务、制定目标、明确责任,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在具体办案中,领导重视,多次出面协调与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办理两高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0.19”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一案中,分管检察长还亲自参与办案,出庭支持公诉。 该院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的作用,在监督关口前移、监督机制有效、监督手段完善和监督效果落实上狠下功夫。开展专项活动以来,通过走访文化、卫生、药监、工商、烟草、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了解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建议案件移送;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通报,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避免因案件流失造成打击不力。在办理贺某、王某侵犯著作权案、凌某侵犯著作权案时,侦监部门掌握线索后,依托“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建议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并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立案,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侵犯著作权的三名罪犯最终受到刑事处罚。 知识产权案件的侦查取证,涉及行政执法、公安机关等多部门,该院注重案件办理质量,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方式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办案取得最大成效。在办理2010年公安部和国家出版总署挂牌督办的“8.19”六人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中,因该案涉及的盗版光碟数量达49万余张,品种达6814种,货值难以确定,起诉审判无法顺利进行。承办检察官多次参加由省扫黄打非办召集的协调会,从公诉的角度提出补充侦查取证建议19条,通过省新闻出版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的密切配合,相关鉴定机构及时补充了鉴定,解决了案件认定的瓶颈问题,该案被告人获有罪判决。 对于争议案件,该院多方查阅法规,咨询法学专家,请示上级机关,推动了司法解释出台。如贺中林、王春兰侵犯著作权案、凌永超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以零售方式贩卖盗版光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通过逐级层报,2010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明确无证贩卖盗版光碟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直接支持了该院的指控。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所要求的“发行”的含义,解决了长期困扰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定性的问题。(记者周忠,通讯员李薇薇、史丽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