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出台《贯彻落实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

2011-7-28 8:57:43
日前,辽宁省本溪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本溪知识产权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把本溪建设成为创新活力迸发、高效益产业集聚、维权保护有力、专业人才充足、服务体系完善的知识产权强市,成为辽宁省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到2020年,本溪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能力、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和科技创新管理能力达到创新型城市的标准,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由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措施、积极倡导和培育知识产权文化、认真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五个部分组成,提出四个方面的任务,即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提高、运用知识产权效果明显增强、服务平台与人才建设适度发展、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初步形成。《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10%,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的25%;商标申请总量年均增长10%,新创驰名商标总数达到15件;版权合同登记量年均增长不低于7%;农业、林业植物新品种授权量均达到15件以上;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标准60个;围绕本溪优势产业集群,扶植培育1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的知名品牌;培育1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与较强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初步建立高质量、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培育一支满足本溪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和执法体系,使本溪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

  《实施意见》从政策导向、资金投入、兴业强企、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相应措施。市财政设立知识产权奖励资金,对获得国家和省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奖励;设立本溪市专利技术产业化资金300万元,支持本溪专利技术产业化;设立本溪市专利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授权发明专利补助人民币不低于1000元,同时要求各县(区)制定相应奖励政策。确立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作为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立项条件,把发明专利作为评定市级科技奖励和推荐省级、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重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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