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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乐市鼓励企业创名牌2011-8-8 8:56:32 |
近日,新疆博乐市建立“你创我奖”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 博乐市规定对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且取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和取得“中国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新疆名牌产品”称号且取得“新疆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博乐市以此帮扶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充分开发博乐市本地优势资源。 目前,博乐市按照“扶优扶强”原则,制定了名牌战略规划,采取“政府牵头、质监部门协调、各职能部门定点帮扶”的方式,着力培育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帮助企业争创名牌产品。(陈春艳、杨永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