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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三振”文件共享法今起生效2011-8-12 18:08:49 |
根据新的《版权(侵权文件共享)修订法案》,从今天起,文件共享侵犯到版权的将收到一份侵权通知。 法案修订了新西兰《1994年版权法》,废除了其中第92A条——该条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制定并“合理实施”一项措施,终断重复版权侵权者的互联网账户。 法案是做什么的? 今日生效的修订法案允许权利所有人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发出一系列通知,告知后者有哪些账户持有人涉嫌正在通过文件共享侵犯版权。 权利所有人必须在可疑侵权发生的21日以内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详细信息。修正案的法条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 随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必须在收到权利持有人信息7日以内(含7日)向账户持有人发送侵权通知。 账户持有人可以在不晚于侵权通知签署日之后的14日内对侵权通知提出质疑。权利所有人可以选择接受或驳回这项质疑,并在收到质疑28日内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发送驳回理由。 通知流程涵盖了从侦测、警告到实施三个阶段,到实施阶段时,权利所有人可向版权特别法庭(一个由五个独立专家组成的陪审团)提出裁决申请。特别法庭可对账户持有人处以最多1.5万美元罚金,或采取不太可能而且更为艰难的方式,即从2013年起将侵权者的互联网账户吊销六个月。 针对权利持有人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发送的每份通知,互联网提供商都可收取25美元的费用,而权利持有人必须支付200美元才能向特别法庭提出裁决申请。 问题 人们围绕着这一修订法案展开了许多争论。反对人士认为,法案没有将证明账户持有人有罪的责任交给权利持有人,而是让账户持有人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举证责任,而且这部法案中没有条款规定权利所有人必须接受质疑,因此这是在鼓励权利持有人不接受质疑。其他批评意见集中在由账户持有人(即便他们并不是侵权者)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点上,这意味着企业、父母、大学及学校都要为任何一个使用了他们互联网账户的人承担风险。 许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都表示,他们无法及时准备好迎接9月1日的最后期限,从这一时间起侵权通知的起算日将追溯至21天以前——也就是8月11日。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还称,这一过程费用昂贵而且没有意义,因为这将使它们将被淹没在如雪片般大量飞来的侵权通知里。 绿党甚至暗示新西兰政府作为为数百人提供互联网接入的提供者,也承担着收到侵权罚金的风险。 权利所有人辩称,法案对权利持有人发送通知(25美元一份)和向特别法庭申请(200美元)的费用太高这一问题已经在进行探究,版权侵权每年使新西兰损失数百万美元。 经济发展部部长表示,对版权法进行修订的目的是集中力量制止例如在BT上共享电影等非法点对点文件共享。这项法律对借助实现多用户间文件同步的网络应用而实施的非法文件共享或非法文件的上传或下载提出了处罚。 在海外,类似的法律的实施结果不尽相同,例如美国实施的“六振”体系就根本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编译自nbr.co.n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