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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邦贸易委员会规范知识产权的提议将损害消费者利益2011-8-16 8:44:21 |
在最近一份名为《发展中的知识产权市场》的报告中,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推出了一项意义深远的规范办法(建议),其效果可能会扭曲知识产权市场的运转方式,阻碍新技术的创新和商业化。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提议要点依赖于对诸如“事先”(ex ante)和“维持”(hold-up)等不标准和具有误导性词汇的定义,并且在计算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方面推行的规则十分低效。 可以肯定的是,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提议并不试图授予该机构为许可费用定价的任何直接权利。但如果该提议实施,那么联邦贸易委员会通过以下的长期运行程序将最终实现这项权利。第一步是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规则都会暗示当前许可约定中的实际价格过高,应该遵循联邦贸易委员会自身未经测试、但明显不明智的“合理使用费”和“增量赔偿费”的举措,不过这两项在行业实践中并不存在。只要潜在的被许可方能够依法运用这些新举措,那么被许可方将有更强大的动机去放弃自愿市场,以便从更有利于他们利益的司法定价规则中获益。 除去技术性问题,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建议将减少下游用户的侵权成本,这会导致侵权率过度增加,因为潜在侵权者在放弃自由市场以支持更具吸引力的司法定价系统中找到了获利点。法院就一方专利被另一方使用的条款进行裁决方面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这种新趋势的不利影响不只会降低创新的激励机制,而且还会扰乱知识产权市场中那些实现新技术商业化所需的并且正运转良好的私人协调活动。这种趋势会严重损害联邦贸易委员会对资本形成、就业增加、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福利方面的推进。 在一份新公布的名为《联邦贸易委员会凭借标准制定组织规范知识产权的提议将取代私人与政府间保持的协调》文件中,我们研究了在标准制定组织(其活动是将标准化技术推向市场的关键)背景下会产生的何种后果。如果联邦贸易组织对“合理使用费”和“增量赔偿费”拟定的定义能够成为专利侵权案件计算损害赔偿的规则,那么事后将允许联邦贸易委员会和私人当事人以许可方利用垄断地位参与到这类确立已久的许可费约定中为理由,结合反垄断诉讼或直接规定对所有标准化的定价方法展开攻击。 我们的结论是联邦贸易委员会尚未发现足够质疑当前知识产权市场的效率的证据。默认的假设应该是标准制定组织的知识产权许可政策和实践能够协调一致,以确保创新和商业化链条中的所有参与者在进行必要投资并参与标准化过程中具有平衡的激励机制。 实际上,经验证据表明这些现有的规则和做法运转良好。如果一项问题需要法律介入的合理经验证据出现,那么应对措施应比联邦贸易委员会报告中的举措更加谨慎。这些应对措施应该通过细致的动态分析更多的关注意想不到的后果带来的风险,比如为侵权活动创设了错误的激励因素、反对许可、反对对后面的几轮创新进行必要的投资。 联邦贸易委员没有对专利和标准制定组织的问题提出任何证据,并且未能提出市场和标准制定组织有效运转的证据。标准制定组织很好的代表了消费者的利益,技术实施者之间的竞争最终是要制造出人们需要购买的产品和服务。政府对标准制定组织和创新的干预只会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如果联邦贸易委员的提议获得通过,这会鼓励潜在的被许可方采取联邦贸易组织支持的、也是组织良好的标准制定机构如今对抗的策略解决问题。简单的说,联邦贸易组织通过限制标准制定组织自身设立条款的自由来规范知识产权的提议将取代私人与政府间保持的协调。联邦贸易委员会应该放弃这一初步提议并支持当前期确立的能够推动知识产权市场有效创新和传播的许可方法。放弃这一不明智提议的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改善议价激励制度、降低管理成本并消除知识产权体系中不必要的法律不确定性,从而允许有效的市场交易促进消费者福利。(编译自ipwatchdog.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