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前足球运动员将获得侵犯肖像权的赔偿

2011-9-6 10:14:22
    前足球运动员保罗.赛查尔.凃金(Paulo Cezar Tosim)在巴西最高法院申请获得一笔1万雷亚尔的肖像权侵犯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他起诉一家名为Abril S/A的出版社在其最新出版的图片专辑中未经允许便使用其肖像。

    

    该运动员是向巴西最高法院提出的上诉来申请驳回里约热内卢州联邦法院做出的初审判决。里约热内卢州联邦法院认为,单纯只在出版物上未经允许就使用某人的肖像并不能构成精神损害。如果一个人可以证明其肖像的运用被扭曲,或者对其自身产生了非常消极的负面影响,以及在运用的同时受到某种程度上的讽刺,这样才会构成精神损害罪。

    

    在巴西高等法院的庭审中,律师们则指出虽然只是单纯在其出版物上运用了该运动员的肖像,但这也足以构成了对肖像人的精神损害。审判长瓦斯科.德拉.吉斯蒂娜(Vasco Della Giustina)同陪审团研究一致决定接受了原告的诉讼理由,并受理了该案件。

    

    对于巴西高等法院的法官们来说,里约热内卢州联邦法院的理解有悖于巴西高等法院的法理。巴西高等法院认为该家出版社是出于商业目的而在未经肖像权许可的情况下便在其出版物上运用了其肖像。这种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便在其出版物上使用其肖像而进行的商业行为是构成了应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侵权行为。而相关法律也给予了一些机构可以传播、转播一些体育比赛表演等影印资料的权利,但这些权利并不包含可以擅自运用运动员的照片在其出版的图片专辑当中。(编译自lexunivers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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