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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专利法将沿袭加拿大的申请在先制2011-9-16 16:37:15 |
在对新发明授予专利一事上,美国将采取加拿大的做法,不过这也许并不一定是件好事。 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些人士持上述看法,实际上这一行业并不像观众在每季《龙穴》中看到的那样吸引人。 在接下来的几周,美国参议院有望通过《2011年美国发明法案》,随后奥巴马总统进行签署,使之成为法律。 目前,美国是最后一个坚持将发明在先制作为授予专利保护标准的国家。发明在先即意味着专利证书属于第一个想出创意的人——这一过程充满各种争议,而这些争议使美国专利局一直备受困扰。 新法案一旦生效,美国将加入到加拿大和世界其他国家的行列中,将专利授予给最先提交申请的人。在加拿大,这种保护期可达20年。 在最近的一份研究中,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教授大卫.艾布拉姆斯(David S.Abrams)和波尔克.瓦格纳(R.Polk Wagner)提出,在新机制下,企业和机构的获益也许是以伤害独立发明人为代价。加拿大早在1989年就采用了上述新机制。 这两人发现,从1983年到1994年这一横跨加拿大相关法律变动的时间段,加拿大向个人授予的专利数量占授予专利总量中的比重从11%下降到了8.5%。 艾布拉姆斯承认有其他潜在因素导致出现上述下滑,包括个人发明人需要支付适量的年度专利“维护”费,从而保证加拿大知识产权局能作为加拿大工业部的自筹资金部门而存在。 上述美国法案的拥护者鼓吹法案精简的特性。但是加拿大的申请在先制却一点都不简单。 多伦多商业分析师维克多.杨在业余时间发现了这一点,当时他正在向一根玻璃搅拌棒加干冰,以使他的鸡尾酒起泡并散发白雾。 在申请一项专利两年后,杨的MistyStix公司成立并开始运转,但是当时申请的专利还没有审批下来。他的创意受到了保护——但是这一点在他收到最终批准之前都还不是一件确定的事,而最终批准也许还要等上一年才能拿到。 所有专利申请都需要研究和技术说明书及图样。这些通常都由专利代理人协助准备。 据一家位于渥太华的非营利资源中心Consolidated Patentwrights的合伙人雅各布.卓瑞(Jacob Drory)透露,复杂发明的申请相关费用可高达3万美元。 为了省钱,杨选择了自己进行申请。他回忆说:“我在YouTube上看到了这个人,然后我买了他的DVD光碟,这样我就可以自己起草专利文件了。” 而接下来,他不得不重新进行起草。 “文件第一次被退回来的时候,信上说:我们收到了你的申请,但是文件使用的字体不对,”杨笑道。 他说,所有发明人都可以拥有的一项最大资产就是“要有耐性”。 卓瑞坚持认为申请在先专利体制有“严重缺陷”,因为它不利于那些囊肿羞涩的发明人进行专利申请。 发明人还需要小心被骗。卓瑞提到了所谓的“专利促进机构”以及那些兜售专利体制以外的更简单、更廉价和更迅捷解决方案的人们。 正如艾布拉姆斯所警告的那样,“还有很多不恰当的做法会给发明人带来麻烦,比如过早的向外人泄露一个宝贵的创意。” 他认为这次的《美国发明法案》将不会促进平民创新。 “我们认为,发明在先制转移到申请在先制所带来的费用节省并不是不花费任何代价的,”这也是艾布拉姆斯为其研究报告所做的结论。(编译自thestar.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