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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茂公司成功代理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与南平远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远东”商标异议案2018-4-2 13:50:58 |
【案件背景】
2015年3月25日,南平远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在第9类“网络通讯设备,纤维光缆,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线,电缆,电线圈,插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接),遥控装置,电子防盗装置,电池”申请注册商标南苹远东(申请号16565631)【商标样式详见上图】,该商标于2016年2月13日通过审查,并予以公告。 而权利人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的“远东”商标在2007年就被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且“远东电缆FAR EAST CABLE”商标在2015年就已商标局认定在“电缆”上为驰名商标。 【案件焦点】
一、“南苹远东”商标与“远东”、“远东电缆”商标是否是近似商标。其注册申请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二、“南苹远东”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否有可能侵犯驰名商标所有的权利,其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案件结果】经过代理人佳茂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阐述事实,列举大量的事实证据,商标局裁定“南苹远东”商标与“远东”、“远东电缆”商标是近似商标,其共同于市场,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为其是系列商标,或者存在某种关联,继而造成误购并具有损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的驰名商标权益或者其他权益的可能,从而决定“南苹远东”商标不予注册,维护权利人合法权利。 【商标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武器,在信息化社会,其对企业的发展与贡献更加突出,其作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作用,更需要企业对其进行维护与保养。】 |